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环资规〔2024〕338号)是为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举措。该政策标志着我国在推动节能降碳、促进双碳目标实现方面的工作进一步深化。
中央预算内投资作为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手段,不增加地方债务压力,无需偿还,对于目前受到债务率限制的地区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将在市场资源配置有限的双碳领域发挥着巨大的投资撬动作用。
明确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包括《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政府投资条例》等
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科学、民主、公正、高效的原则,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紧紧围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明确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采取投资补助等方式,用于前期手续齐全、具备开工条件的计划新开工或在建项目
重点支持三大方向:
碳达峰碳中和先进技术示范及应用项目:支持"双碳"领域技术水平领先、减排效果突出、示范效应明显的项目建设
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项目:包括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
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废弃物循环利用等
补助标准:
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补助
其他碳达峰碳中和技术示范项目及重点行业节能降碳项目按不超过20%补助
循环经济项目按不超过15%补助
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
电力行业:支持火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促进清洁能源发展
钢铁行业:推动短流程炼钢、氢能炼钢等低碳技术应用
建材行业:支持水泥、玻璃等行业能效提升和碳捕集技术应用
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
推动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玻璃等废弃物循环利用
促进退役设备再制造产业发展
项目申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安排原则、支持范围和申报要求等,组织开展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
资金管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采取打捆下达方式,对支持中央单位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采取直接下达方式
监督管理:建立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该管理办法的出台将:
提高中央资金使用效益,调动社会资本参与节能降碳的积极性
推动重点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为地方和企业提供明确的政策指引和资金支持
随其对外的政策不断的深入推进,预计将会将数万亿的社会资本有序地向节能降碳的方向引向,为我国的绿色低碳的发展注入了强劲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