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及我省的实施意见,加强对档案室安全保管保护工作的督导,近日广东省档案局印发了《档案室安全保管保护条件建设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档案室的安全体系建设工作提出了“二十防”要求。
以往对档案室安全保管保护的要求散见于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和标准中,为使在档案室管理阶段的档案安全保管保护工作能符合国家有关要求,为今后移交进馆的档案打好“身体基础”,同时也为档案室的档案安全保管保护工作提供明晰的指引,广东省档案局梳理了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和标准的相关内容,参照档案馆设计、建设的有关标准,结合广东的气候特点,从八个方面对档案室安全保管保护建设工作提出了要求,包括:1.档案工作用房纳入本单位办公业务楼房新建(扩建、改建)和装修项目整体规划要求;2.档案保管、鉴定销毁、统计、利用、保密、责任追究、应急预警